3. 如何實踐整全使命中的大誡命?
之前用過「大使命、大誡命、大召命」來概括整全宣教。
上一篇簡介了普世教會實踐「大使命」的現況,接下來會簡介「大誡命」。
「大誡命」來自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
「最大的誡命」就是要盡心、性、力、意去愛神,其次是要「愛鄰如己」。
若放在整全宣教使命中,「大誡命」指一切服務社會和幫助貧弱者的工作。
除了傳揚福音信息外,幫助貧窮和弱勢的人也是教會不可忽略的使命。例如,在馬太福音廿五章中,耶穌說若人們服侍那些有身體和物質需要的人,便等同是在服侍祂。而雅各書二章也指出,信徒的信心應帶出實際幫助貧困人的行為。信心如果沒有行為,這信心本身是死的。「愛」是基督教中最偉大的德行和精神(西三14;林前十三13),而服務社會正是「愛」的服事,是大誡命的一部分。
在普世宣教中,大使命和大誡命的服事本身就是交織在一起的。全球最多福音未及之民的地區(如10/40之窗),同時也是最多貧窮人和最受壓迫的地區。若宣教士只是一味地口傳福音,但不關心和滿足當地人的基本需求,其實是不可能令他們接受福音的。
這不是說我們要很功利地看待社會服侍,只視之為傳福音的契機,對服侍對象說「你要聽我講一次福音,我才會派飯給你」。或者我們應該說,這本來就是教會當盡的義,這上帝給予教會的宣教使命的一部分。
讓我們來看看香港的情況。
按香港政府的定義,若一個家庭的每月收入低於全港中位數的50%,便是「貧窮人口」。按《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的數字,一人家庭收入少於$4,400,二人家庭收入少於$9,500等等,便屬貧窮人口。而在2020年,香港有165萬人是貧窮人口,佔全港人口23.6%,即是大概每四個香港人就有一人是貧窮人!其實香港的貧窮問題是比很多人的印象中更嚴重的。
我們又看看香港教會實踐「大誡命」服事的情況。
按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的《2019香港教會普查》,
在參與社會關懷方面,有63%的堂會聚會地點有提供社會服務,有45%的堂會有探訪或服侍社區人士;另外,若以「用於服侍貧窮人的支出」來看,有14%的堂會會用多於5%的整體支出去服侍貧窮人,但同時有28%的堂會表示沒有服侍貧窮人的相關支出。
整體來看,大部分香港教會都有參與「大誡命」的服事,但仍有很多進步空間。
若你渴望參與普世宣教,今天你便應在香港嘗試實踐和預備自己。你可先在香港學習傳福音,同時也應學習去服侍貧窮和有需要的人。你可以從小事做起,真誠地關心身邊人的需要,關心會友、同事、朋友、鄰居、再到社區。你還可參與一些教會或機構已開設的社關服侍。
最後,我想引用《洛桑信約》的一段文字作結:
「我們在此表示懺悔,因我們忽略了社會關懷,有時認為佈道與社會關懷是互相排斥的。儘管與人和好並不等同於與上帝和好,社會關懷也不等同於佈道,政治解放也不等同於救恩,我們還是確信:福音佈道和社會政治關懷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
【《洛桑信約》是第二屆世界福音洛桑會議的宣言,由來自一百五十多個國家不同宗派的信徒共同簽署,目的是同心立志去完成主所交托的福音使命,推動全體教會(Whole Church)把整全的福音(Whole Gospel)帶給全世界(Whole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