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物的神學

作者:Danny

一、關於動物的神學轉向

在人類的歷史中,有一段時間人視自己為世界的中心,或者是僅次於上帝的存有(其實直到今天仍有一些人持這樣的想法),結果就是輕視受造界,包括動物,只是視為人的工具而已。這想法在過去教會的教導也可以見到,例如中世紀最重要的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在其著作《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中提到創造的秩序時,就曾將動物置於人之下,動物是為了人類而存在,人類使用動物是合理的。[1]

然而,近代不少神學家重新反省人與動物的關係,例如斯托得(John Stott)指出人是受上帝委派以與大自然合作的方式治理全地,[2]當中包含了保護的職責;[3]德國海德堡大學(Ruprecht-Karls-Universität Heidelberg)退休神學教授Wilfried Härle指出人與其他所造物的關係是一種出於愛的管治,因此人不應破壞環境或令動物受苦;[4]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其中一位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在談及人與動物的關係時,雖然沒有完全反對人殺動物(以進食),但也指出殺害動物是一件很沉重的事,人是因上帝的恩典才可靠動物生存,不可將殺動物視為理所當然的事。[5]有些神學家更是鼓勵完全素食及反對多種形式的殺害、傷害動物,如英國鴨巴甸大學(University of Aberdeen)神學教授David L. Clough視動物為上帝創造、復和與救贖中施恩的對象,[6]因此反對肉食、畜牧以至其他形式對動物的傷害。當然提起近代意義上關於動物權益關注的神學家,就不得不提「牛津動物倫理中心」(Oxford Centre for Animal Ethics)的創辦人Andrew Linzey。

二、以Andrew Linzey為例的動物神學(Animal Theology)

Linzey反對阿奎那式視「動物是為了人類而存在」的神學,[7]而是肯定動物是為上帝而存在,甚至認為上帝是為了創造物的上帝、一個願意為創造物付出的上帝。[8]Linzey將傳統以人為救贖及解放對象的神學,擴展至包括動物在內的受造界,故此認為上帝不單是為了人類受苦,也是為了萬物受苦,[9]其中在受苦的基督反映出來的人性,就是「可以成為僕人」,因此人展現人性的其中一點,正正在於成包括動物在內的受造界的僕人。[10]若套用這個邏輯,「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支持對受逼迫的人解放的原因,也可延伸至動物之上。[11]事實上,Linzey認為人與動物的關係,不論在創世或終末時,也應是和平共處的關係,[12]而我們在現在這個時間裡也可以盡力展現這種關係。[13]

三、動物神學帶來的提醒

誠然,Linzey等的動物神學家提出的一些實際建議是具爭議性的,對經文的處理也有可爭議之處,[14]神學上更有模糊了人與動物等其他受造物差異的界線之嫌,[15]但是他們卻正確地逼使我們反思「人類中心主義」的問題:上帝不只是人類的上帝,也是整個受造界的上帝;上帝不只是與人類同在,也是與整個受造界同在。[16]既是如此,儘管我們未必要如動物神學家般將動物(受造界)的地位推至極致,但我們說「上帝對包括動物在內的受造界是關愛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我們若將人類的利益無限放大,置於動物的地位之上,便與上帝關愛祂所造的世界相違背。

動物神學家也將不少關於動物權益的爭議,例如素食、畜牧、動物實驗等課題,放入神學討論的框架中。「因為這就是上帝愛世界的方式:他賜下他的獨一的兒子,使得一切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17]面對今天關於動物權益的爭議課題,教會是可以及應該基於聖經及神學提出立場及作出教導,因為這正是人「管治」大地的其中一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8年2月(大躍進初期)發起的「除四害運動」,其中一項正是在全國消滅麻雀,結果是數以億計的麻雀死亡

在這裡我也嘗試作出一個倫理的應用:有時因人的一些需要或情況傷害或殺害動物,如肉食、動物實驗等,在倫理上是可爭議的,但若是基於個人喜好或盲目的恐懼屠殺大量動物,教會卻應該基於聖經及神學作出譴責;即使我們能夠確定某些動物會獵殺或因傳播疾病而傷害人類,大量屠殺也應是最後手段,而非起手方式。(事實上,在大部分情況下,我不認為不存在大量屠殺以外的處理方式。)


[1]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trans.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 (New York: Benziger Brothers, 1911-1925), I, Q. 96, Art. 1.

[2]斯托得:《C型觀點——基督徒改變社會的行動力》,第二版,劉良淑譯(新北:校園,2009),頁157–59。

[3]同上書,頁161。

[4]Wilfried Härle, Outline of Christian doctrine: an evangelical dogmatics, trans. R. Yule (Cambridge: Eerdmans, 2015), 372–73.

[5]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vol. III, The Doctrine of Creation, Part 4,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trans. A. T. Mackay et al. (Edinburgh: T&T Clark, 1961), 354–56.

[6]David L. Clough, On Animals, vol. 2, Theological Ethics (London: T&T Clark, 2019), 57–58.

[7]Andrew Linzey, Animal Theology (London: SCM Press, 1994), 17.

[8]Ibid., 24–25.

[9]Ibid., 48–52.

[10]Cf ibid., 56–58.

[11]Ibid., 62–72.

[12]Ibid., 124–26.

[13]Cf ibid., 127–32.

[14]Cf Mark McEntire, “A Review of Andrew Linzey’s Animal Theology from an Old Testament Perspective,” Review & Expositor, 102 (2005): 96.

[15]關於Linzey嘗試畫界將成人、兒童及動物劃在一起的處理,可參Linzey, Animal Theology, 33–38.

[16]Cf Jürgen Moltmann, The Spirit of Life, trans. Margaret Kohl (Minneapolis: Fortess Press, 1992), 48–51. Also cf T. David Beck, The Holy Spirit and the Renewal of All Things: Pneumatology in Paul and Jürgen Moltmann (Eugene: Wipf & stock, 2007), 157–58 and Geiko Müller-Fahrenholz, The Kingdom and the Power: The Theology of Jürgen Moltmann, trans. John Bowden (London: SCM Press, 2000), 185.

[17]約翰福音三章16節,直接翻譯自New English Translation。

原文載於:https://dannychit.wordpress.com/2022/01/20/關於動物的神學,承蒙作者授權,準許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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