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能愛上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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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nny

壹、引言

作為兩個兒子的爸爸,對自己的孩子當然有期望——若有人問會否希望他們聰明伶俐、健康強壯、英俊瀟灑、溫文有禮等的是非題,當然會回答「希望」;但是,若是以一個排除法的形式作提問,作為一個基督徒爸爸,留到最後的答案則會是「愛神愛人」。既然這是我,或者不少信徒父母的育兒目標,那麼去問一個小朋友甚麼時候可以愛上帝便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而將這個年齡/月齡推至下限,便得出了本文題目:「嬰兒能愛上帝嗎?」

驟看之下,這與「一根針尖可以容納多少天使」這種經院神學的討論相似,[1]但當我思考嬰兒洗禮的合法性時最後便糾纏到這個問題上——今天很多時候反對嬰兒洗禮的其中一個論據,便是嬰兒沒法表達其對上帝的信心。但是,當我思考這個問題時,發現問題其實不是嬰兒沒法表達其對上帝的信心,而是我們沒法得知嬰兒有否表達其對上帝的信心;然而,在這個「沒法得知」的面前,我們可否進一步探索其界限,即使是「沒法得知」,會否有一些是我們可以得知的呢?

貳、上帝愛嬰兒

一、上帝使用父母去展示祂對嬰兒的愛

黃國維牧師指出家庭的功能有四方面,分別是經濟、生物、文化及人際關係上的,[2]事實上,我們可以視上帝設立家庭這個制度,正是藉此在這四方面照管人類的需要,換言之,這也是上帝愛的彰顯。回到我們關注的焦點,家庭/父母照顧嬰兒的生命需要,也正如上文提到父母與嬰兒產生人際連結,雖然這些可能是人類社會悠久以來的表現,但這也是三一上帝的照管之工。在舊約聖經中,不論是律法書或是智慧文學,我們也可以看到上帝透過家庭/家族讓下一代認識上帝自身及其救恩歷史,[3]而透過道成肉身的基督來自我啟示的上帝,其本質正是愛,[4]因此當嬰孩在家庭/家族成長,在其中認識上帝,明白上帝願意與人建立關係時,[5]其實也是上帝愛的體現。

二、上帝對嬰兒的愛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中有提及上帝對母腹中的胎兒的關注與照料,[6]雖然這是詩人對上帝對自身認識的回應,我們仍然不能排除使用了誇飾手法的可能性,但是神學上我們既然相信人是由上帝創造的,那麼腹中的胎兒被上帝所認識,也絕對是神學上合理的。因此嬰兒在未出母腹中已被關注,其中一個明顯的特例就是以掃與雅各兩兄弟的記載。在雙生子未誕下之際,上帝已揀選了祂所愛的,[7]雖然這是一個特例,但已顯明了上帝可以及曾經愛及揀選一個嬰兒。約翰福音中其中一句最著名的金句:「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獨一的兒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8]這節經文雖然不是專門指向嬰兒,但我們也沒有理由將嬰兒排拒在「世人」之外,當然約翰福音多處對「世界」(這裡「世人」的原文)的看法是負面的,是拒絕耶穌的,因此單憑剛才這幾節經文,我們不能歸納出上帝對嬰兒已是一種「揀選/拯救之愛」,但至少存在一種普通照管之愛。

三、小結

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上帝已經向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然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了解看見,叫人無可推諉。」[9]綜合上述的看法,我們可以知道上帝是愛嬰兒的,若再進一步作一個推測,似乎我們也可以接受嬰兒是可以「知道」上帝以及祂對自身的愛——當然,這裡的「知道」並非我們一個理性人所言的「知道」,而是一種非理性的「知道」,就如嬰兒「知道」自己父母的情況一般。

叄、嬰兒對愛的回應

雖然詩篇八篇2節有這樣的一句:「你因敵人的緣故,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使仇敵和報仇的閉口無言。」,而且耶穌也曾引用這句經文支持小朋友在聖殿中對他的讚美,[10]但以這節經文直接得出嬰孩認識上帝的結論,卻有些急進。首先,這是一句詩節,作者可以用誇飾的手法作表達,我們不能直接按字面就作出一個神學的陳述句;第二,即使耶穌曾引用這詩句經文支持小朋友的讚美,但這群小朋友既然可以在聖殿呼喊「和散那歸於大衛之子!」,[11]那麼他們就已經不是嬰兒了。那麼,我們便需要另闢蹊徑,去探討這個問題。事實上,本文所關注的「嬰兒」,是指言語能力未足以其他成人了解的嬰兒;畢竟,當一個幼兒能自主說出「我愛耶穌」時,我們也會接受他表達了對耶穌的愛,正如他說出「我愛爸爸/媽媽」時,普遍而言我們不會質疑他所表達出來的意思。

一、嬰兒對愛的回應

近代已經有不少醫學的研究報告指出,嬰兒對母親的身體接觸行動,甚至聲音,會產生生理上的反應,也會影響到其之後智能及社群性的發展,母親也會從中感受到正面的感受。[12]誠然,我們不會認為嬰兒能抽象地理解「愛」的觀念,但我們若接受身體接觸以至同在是表達愛的具體方式,[13]那麼,我們可以得出嬰兒對愛是有回應的,而這份回應對母親來說也是一種「愛」的回應——事實上,這也與我們日常的經驗與觀察相符。

二、一個神學臆測

誠然,從上文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上帝愛嬰孩及嬰孩能對父母的愛有回應,同時我們也可以知道上帝有透過父母的愛去愛嬰孩,但我們得承認一點,我們的理性並不能因此論證/得知嬰兒能否與有否對上帝的愛作出反應。因為信仰本身就有超越理性的面向,[14]嬰兒本身也不是我們理性溝通的對象,神學的形式上、陳述和證明過程與理性緊緊相扣,[15]那麼我們必須承認嬰兒的信仰(若存在)並非理性或理性人所能理解,因此這並不屬於「論證」的範疇,是超越了神學的。但同一時間,信仰既然不是理性的產物,那麼即使理性不存在,也不代表沒有信仰。律法所總結出的人與上帝的關係,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16]簡單來說,是要全個人不同層面也要愛上帝。但既然嬰兒的理性未開始發育,那麼對他們而言一種缺乏理性的愛,也可以已經是一種全人的愛。在這裡,我正正要大膽地作一個神學臆測,就是嬰孩能對上帝的愛作出「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的回應[17];畢竟,作為信徒的我們能愛上帝,完全是聖靈的恩典,[18]那麼,我們也不能否證聖靈施恩予嬰孩去愛三一上帝;畢竟,他未有理性足以向我們表達他不愛上帝,而當他有理性可作這樣表達之時,也證明了他以理性否定了他對上帝之愛,自然也沒有「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不過這種情況下這對象已脫離了我們所討論嬰兒的範圍。

肆、引伸的爭議:這是一種普救論嗎?

「嬰兒能愛上帝」這一概念並不必然會推論出普救論的結論,首先,若嬰孩能繼續長大,他之後仍會對信仰作出個人的選擇,正如執行嬰兒洗禮的堂會,仍會在嬰孩長大後作堅振禮,在人前宣認其信仰。事實上,我們若借用對於一個曾對上帝作出認信(如曾受洗)的信徒最後離開信仰,我們如何理解他得救與否的問題的辯證,就可回應到一個曾(可能)愛上帝的嬰兒長大後離開信仰的得救問題——當然,對於不同的信仰傳統,可以有迴異的答案。而對於未長成就夭折的嬰兒,事實上我們對於他們得救與否的回應從來也是懸空的,但若理解成因著上帝的恩典,他們在缺乏理性下能夠並已經回應上帝而成為上帝的兒女,似乎比單純認為上帝因恩典而在他們沒有回應下拯救他們,神學上更為一致——人,是需要回應上帝的拯救而被拯救的。當然,我在上文所跨的一步,是「嬰兒能夠全人地愛上帝」,卻沒有說「所有嬰兒也全人地愛上帝」,因此對於個別夭折的嬰兒是否得救,我們理性上仍是只能回答不確定——不過,我們可以「相信」因著上帝的恩典,他們在缺乏理性下能夠並已經回應上帝而成為上帝的兒女。

伍、總結:作為父親的神學反思

本文只是我作為父親的一個神學反思,而我也必須承認結論是一個臆測,畢竟,這是作為人的限制。同時,作為父母,我也深深明白有時候體會要了解嬰兒所思,是十分困難的;不要說「愛」這抽象概念,有時候嬰兒哭是餓還是睏,也足以令無數父母崩潰了。


[1]Cf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trans.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 (New York: Benziger Brothers, 1911-1925), I, Q. 52, Art. 3.

[2]黃國維:《家庭神學:獨身、婚姻和家庭的神學反思》(新北:校園書房,2022),頁48。

[3]參申命記十一章18至21節、箴言廿二章6節等。

[4]Cf Wilfried Härle, Outline of Christian doctrine: an evangelical dogmatics, trans. R. Yule (Cambridge: Eerdmans, 2015), 196–97.

[5]Cf ibid., 231–32.

[6]詩篇一百三十九篇13至16節。

[7]參羅馬書九章9至13節。

[8]約翰福音三章16節。

[9]羅馬書一章19至20節。

[10]馬太福音廿一章14至16節。

[11]馬太福音廿一章15節。

[12]Cf Frances Emily Owusu-Ansah, Ann E. Bigelow, and Michelle Power, “The effect of mother-infant skin-to-skin contact on Ghanaian infants’ response to the Still Face Task: Comparison between Ghanaian and Canadian mother-infant dyads," Infant Behavior & Development, vol. 57 (2019): 101367 and Maude Beauchemin et. al., “Mother and Stranger: An Electrophysiological Study of Voice Processing in Newborns", Cerebral Cortex, Volume 21, Issue 8 (August 2011): 1705.

[13]Cf Gary D. Chapman, The 5 Love Languages: The Secret to Love that Lasts (Chicago: Northfield Publishing, 2015), 119.

[14]參克利馬科斯:《哲學片斷》,基爾克果編,翁紹軍譯(香港:香港道風山基督教叢林,1994),頁122–23。

[15]參海德格爾:〈現象學與神學〉,孫周興譯,收《海德格爾與神學》,劉小楓編(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頁17。

[16]馬可福音十二章30節。

[17]我認為若在嬰兒身上要思考他對上帝的愛,與他對父母的愛的思考是有緊密的關係的,雖然明顯地在一般情況下對父母的愛絕不等同對上帝的愛,但從十誡中我們可以知道對上帝的愛與對父母的愛是有關係的,而在嬰兒的情況下,對父母的愛似乎已是嬰兒對他者的愛的所有可見狀況;若要再進一步思考嬰兒對上帝、對人的愛,似乎不能不從較為可見的對父母的愛入手。那麼,放膽一步作推論的話,在嬰兒的情況下,以邏輯學的言語來說,對父母/照顧者的愛是他對上帝的愛的必需條件。

[18]Cf Härle, Outline of Christian doctrine: an evangelical dogmatics, 312–13.

原文載於:https://dannychit.wordpress.com/2022/07/05/嬰兒能愛上帝嗎?,承蒙作者授權,準許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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